检察机关发现有漏罪能否再立案?
我朋友之前犯了一个案子,已经被判刑了。现在检察机关又发现他还有其他没被发现的罪行。我就想知道,在这种已经判过刑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要是发现了漏罪,还能不能再立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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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发现有漏罪是能够再立案的。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法律依据和实际情况等方面来详细阐述。 首先,解释一下漏罪的概念。漏罪指的是在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判决的时候,没有被发现的罪行。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之前的审判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部分犯罪行为没有被司法机关掌握,在后续又被发现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立案。这是一个基本的立案条件。而对于发现漏罪的情况,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职责和权力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也规定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当中,检察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通过多种途径发现漏罪。比如,在对已判决案件进行复查的时候,有可能会发现一些之前没有注意到的线索;或者是有新的证人提供了新的证据,从而揭示出了漏罪的存在。一旦发现漏罪,检察机关会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立案之后,会对漏罪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收集相关的证据。在侦查终结之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会对漏罪作出判决,并且和之前的判决进行并罚。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在发现有漏罪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再立案的,并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这些漏罪,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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