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一年以后是否能被传唤到公安部门?
我之前有过一次嫖娼行为,现在已经过去一年了。最近听说警方可能会追溯以前的违法行为,我心里特别忐忑,想知道嫖娼过去一年了,警方还能不能把我传唤到公安部门去接受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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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说,嫖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嫖娼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不会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没有被发现’。如果在这一年期间,警方其实已经发现了该嫖娼行为,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正在调查其他相关案件、证据收集需要时间等)没有及时进行处理,那么即便过去了一年,警方依然是可以依法将涉事人员传唤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所以,判断嫖娼一年后是否会被传唤,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在六个月内被警方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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