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再骚扰对方会判几年?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但他还是一直骚扰我,给我打电话、发消息,甚至到我工作的地方闹事,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会被判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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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骚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一方骚扰另一方的行为,在法律上需要根据具体的骚扰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法律责任,并不一定都会涉及刑事处罚从而被判刑。 如果只是一般的骚扰行为,比如频繁打电话、发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所以这种一般骚扰情况不会被判刑,但会受到治安处罚。 然而,如果骚扰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比如骚扰过程中实施了暴力行为,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另外,如果骚扰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所以,只有在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时才会被判刑,而且具体判几年要结合具体的罪名和犯罪情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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