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是肺结核病人,现在涉及一个案件被关押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患有肺结核病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呢?我身体状况不太好,在里面很煎熬,就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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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肺结核病人能否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其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一般来说,如果肺结核病情严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是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但如果病情较轻,不影响正常生活,或者虽然病情严重,但存在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那么就不一定能取保候审。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诊断证明,以证明病人的身体状况。同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所以,肺结核病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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