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设备加安装能否分别开发票?
我购买了一批设备,对方负责安装。现在要开发票,我不太清楚设备和安装这两部分能不能分别开发票。如果可以分别开,在税务和财务处理上会更清晰。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到底能不能分别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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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中,外购的设备加安装是可以分别开发票的。这涉及到一项重要的概念,叫做“兼营”。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应税劳务等不同类型的业务。对于外购设备加安装的情况,销售设备属于销售货物的范畴,而安装服务则属于提供建筑服务这一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说明,如果企业能够分别核算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是可以分别开具发票的。设备销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而安装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分别开发票对于企业和购买方都有好处。对于销售方来说,分别核算和开票可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负;对于购买方来说,分别取得发票可以更清晰地进行成本核算和税务处理。不过,企业在分别核算时,要确保有清晰的会计记录和相关的合同条款来支持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的区分,以符合税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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