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和侵权能同时追究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既存在违约行为,又对我造成了侵权,给我带来了不小的损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同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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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违约和侵权是否能同时追究,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做事,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则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也就是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就表明,在发生违约行为同时又构成侵权行为时,受损害方不能同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只能二选一。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允许同时追究,可能会导致责任人承担过重的责任,也可能使受损害方获得双重赔偿,这不符合公平原则。 在选择追究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受损害方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违约责任通常以合同约定为基础,赔偿范围可能相对明确;而侵权责任可能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但举证责任可能相对较重。 综上所述,违约和侵权不能同时追究,受损害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后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责任追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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