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当天是否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我收到法院传票通知去答辩,突然想到这个案子我觉得管辖法院不太对。现在距离答辩就剩几天了,我想问问在答辩当天能不能提起管辖权异议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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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通俗来讲,就是你觉得这个案子不该由这个法院来管,你可以提出让更合适的法院来处理。 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而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意味着,原则上当事人需要在这个十五天的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回到答辩当天是否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这个问题。如果答辩当天仍处于提交答辩状的法定期间内,那么当事人是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比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第十五天去进行答辩,在这一天提出管辖权异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然而,如果答辩当天已经超出了提交答辩状的法定期间,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不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过,若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即使过了答辩期,当事人也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总之,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当事人最好在法定的答辩期内尽早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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