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放弃工伤鉴定伤残后还能再申请吗?

我之前放弃了工伤鉴定伤残,现在身体还是有问题,感觉还是有必要做个鉴定,不知道放弃之后还能不能再申请,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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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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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放弃工伤鉴定伤残后能否再申请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伤残的含义。工伤鉴定伤残,指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对于能否再次申请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而言,如果是当事人自行放弃工伤鉴定伤残,之后若有正当理由,比如当时放弃是基于对自身伤情的错误判断,或者出现了新的伤情变化等,理论上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不过在实践中,再次申请可能会面临一些阻碍。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表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权利。同时,该条例并未明确禁止已经放弃鉴定的职工再次申请。 然而,如果放弃工伤鉴定伤残是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等情况下作出的,情况就会比较复杂。若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放弃鉴定后不再就工伤事宜主张权利,那么再次申请可能会受到协议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这种情况下,再次申请就需要先考虑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另外,再次申请的时间也很关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并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限制,可能会影响再次申请的结果。 综上所述,放弃工伤鉴定伤残后一般是有可能再次申请的,但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受和解协议约束以及申请时间等。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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