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我家房子和邻居家挨得很近,最近因为一些空间使用的事儿闹了矛盾。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相邻关系里涉及的主体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都包括哪些人或者组织,他们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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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住得近的不动产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在使用自己房子、土地等不动产时,不能影响到邻居正常使用他们的不动产,这中间产生的各种关系就是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动产所有人,就是拥有不动产产权证书,在法律上明确对该不动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比如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他们对自己的房子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里的不动产所有人就是相邻关系的重要主体。 不动产使用人同样是相邻关系的主体。使用人虽然不一定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但基于合法的原因对不动产进行使用。例如房屋的承租人,他们通过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获得了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房屋的权利。在使用过程中,他们也需要遵守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比如不能在晚上大声喧哗影响邻居休息,这是基于相邻关系对他们使用房屋的一种限制。《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规定同样适用于不动产使用人。 相邻关系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相邻权。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要求相邻方给予便利或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比如,一方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相邻关系主体的义务是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危及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如果违反这些义务,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总之,相邻关系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维护和谐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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