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头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家里房子面临拆迁,涉及到人头费的分配问题。我和配偶对这笔人头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疑惑,不太清楚具体的判定标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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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头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 要先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拆迁补偿款作为该共同财产的转化形式,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所得的人头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拆迁补偿款相应地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因为这是对个人财产的补偿,其性质并未改变。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 需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取得了公房的承租权,之后该公房拆迁,所得的人头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条文来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拆迁人头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符合当地拆迁政策中关于夫妻双方或一方可获得相应安置补偿款的规定,那么该人头费可视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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