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不予受理后还能再申请吗?
我之前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结果法院不予受理。我心里很着急,也不清楚后续该怎么办。我就想知道,法院已经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我还能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呢?这方面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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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当法院对重整申请不予受理时,是有可能再次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了上诉期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再次申请的。 若第一次申请重整不予受理是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等可以补正的原因,在补正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再次申请重整是被允许的。然而,如果第一次申请被驳回是因为企业根本不具备重整原因,例如企业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再次申请时若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很可能依然不会受理。所以,在再次申请时,一定要确保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或者对之前的申请材料进行完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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