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放弃社保和公积金还能追回吗?

我之前为了多拿点工资,就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和公积金的协议。现在我后悔了,想让公司给我补缴。不知道我这种签了自愿放弃协议的情况,还能不能把社保和公积金追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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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公积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能否追回自愿放弃的社保和公积金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本概念。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旨在为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协议免除。所以,即便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事后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因此,缴纳公积金也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自愿放弃公积金的约定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者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和公积金的声明,但由于这些声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和公积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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