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商品房降价能否退房?

我买了套商品房,付了首付也办了贷款手续,可最近发现这房子降价了,降了不少钱呢。我心里就犯嘀咕,就想问问,就因为这房子降价了,我能不能要求退房啊?这在法律上允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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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退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品房交易中,因商品房降价是否能够退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从合同角度来看。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购房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房屋降价时购房者有权退房的条款,那么购房者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这就好比两个人事先约定好,当某种情况发生时,其中一方可以采取特定的行动,既然有了约定,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购房者想要以房屋降价为由退房就缺乏合同依据。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是正常的商业风险,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都应该预见到房价可能会上涨或下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仅仅因为房价下降而要求退房,属于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情况则有所不同。比如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此时房价下降,购房者也可以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商品房降价不能成为退房的合法理由,但如果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开发商存在违约等法定情形,购房者是可以依法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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