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债务纠纷中能否以自己不知情等为由拒绝偿付?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店,最近出现了债务纠纷。债主找我还钱,可有些债务我之前根本不知情。我想知道,在这种合伙债务纠纷里,我能不能以自己不知情等理由拒绝偿付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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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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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债务纠纷中,一般情况下不能以自己不知情等为由拒绝偿付合伙债务。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一种合作形式。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偿还全部的合伙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一规定明确了合伙人在合伙债务中的责任承担方式。 对于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付的情况,法律通常是不支持的。因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合伙人有相互监督和了解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不能以自己没有参与某一具体事务或者对某一债务不知情来对抗债权人的债权请求。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比如关于债务分担的比例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情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合伙人之间约定了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但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 当然,如果合伙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其他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并非合伙债务,那么该合伙人不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例如,其他合伙人以个人名义进行的与合伙业务无关的借贷等。 综上所述,在合伙债务纠纷中,一般不能以自己不知情等为由拒绝偿付合伙债务,但如果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则另当别论。合伙人在面对合伙债务时,应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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