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这里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是审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和好,原告撤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三是调解无效,进入下一程序。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整个诉讼离婚的过程,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