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该怎么走?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相比协议离婚会复杂一些。其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夫妻任何一方都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的一方是原告,另一方是被告。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限制起诉时间,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的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现役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确定受诉法院也很关键,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起诉时,要撰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像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接着是审理阶段。这一阶段包含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法院收到离婚诉讼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之后法院会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记录存卷一般不发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会制作调解书,其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就会进行开庭审理。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但一般离婚当事人须到庭,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要出具书面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有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离婚相关事宜,包括特殊时期的限制等作出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