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起诉阶段。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会对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法院就会受理并立案;要是不符合,就会退回文件及材料,并说明不受理的原因。这时候,要准备好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等都可以)、结婚证这些证件。 接着是答辩阶段。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会把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要作出书面答辩。被告收到副本后的十五日内要作出书面答辩。要是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法院也会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要是被告确实因为特殊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答辩,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由法院院长决定是否批准。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关键阶段。先是法庭调查,会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等,目的是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接着是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先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再发言,双方进行辩论。之后法官会主持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和好或离婚协议;要是调解无效,法院就会进行判决。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便会宣判。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就发判决书。如果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 答辩状:被告针对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 法庭调查: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 法庭辩论: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