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拒收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了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我对认定结果不太满意,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拒收这个认定书,拒收之后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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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很多人会有疑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拒收。下面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简单来说,它就是对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个官方认定文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拒收吗?答案是可以拒收。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拒收并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你拒绝签收这份认定书,它依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交警部门送达认定书有多种方式,拒收只是其中一种送达遇到的情况。交警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程序。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所以,当事人正确的做法不是拒收认定书,而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拒收,但这种方式并不能改变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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