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相关人员可以做监事吗?
我有一家独资公司,现在公司成了被执行人。我想安排个人去做公司监事,但又怕因为公司是被执行人,这个人不能担任。我就想了解下,独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相关人员到底能不能做监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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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监事的概念。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主要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独资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并不是其相关人员不能担任监事的法定情形。也就是说,仅公司是被执行人这一事实,并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公司监事。但是,如果相关人员自身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就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所以,判断独资公司被执行人的相关人员能否做监事,关键在于查看该人员自身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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