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可以给受转租人什么?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承租人又转租给了别人,我不太清楚我作为出租人对受转租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比如我能不能直接要求受转租人做一些事,或者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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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受转租人三方主体。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出租人与受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从转租的基本概念来讲,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转租行为合法有效时,虽然出租人与受转租人之间没有直接的租赁合同关系,但出租人仍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如果受转租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要由承租人承担,但出租人可以基于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可以要求承租人对受转租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另一方面,出租人对受转租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和质量标准。如果因为房屋本身的问题给受转租人造成损失,受转租人可以通过承租人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比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受转租人受伤,受转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向出租人索赔。 此外,在租赁期限方面,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到期或者解除,那么转租合同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受转租人可能需要搬离租赁房屋,但承租人要对受转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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