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拿离婚生效书去可以直接结婚吗?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遇到合适的人想再婚了。我手里有离婚生效书,想问下拿着这个去婚姻登记处能直接办理结婚登记吗?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怕到时候因为材料不齐全又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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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婚时,仅拿着离婚生效书通常是不能直接完成结婚登记的,不过它是再婚登记时证明你婚姻状况的重要材料之一。 下面为你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再婚者来说,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除了要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里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再婚者而言,离婚生效书就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它能证明你前一段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但是,仅仅有离婚生效书是不够的,你还必须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此外,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材料,比如照片等。所以,建议你在去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先咨询一下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准备好齐全的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地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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