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去民政局登记,对法院判决书有什么要求?
我之前是通过法院判决离的婚,现在打算再婚去民政局登记。我不太清楚民政局对于法院判决书具体有啥要求,是只要有判决书就行,还是需要额外准备其他和判决书相关的材料呢?想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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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婚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法院判决书是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重要文件,民政局对于法院判决书有一定要求。 首先,判决书必须是生效的。生效的判决书才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已经正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也就是说,如果是一审判决离婚,必须确保上诉期已过且无人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则拿到判决书就已生效。 其次,民政局可能会要求提供判决书的原件。原件是最具证明力的文件,方便工作人员核实判决书的真实性和内容。同时,有的民政局还会要求提供与判决书配套的生效证明。生效证明是由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专门用于证明该判决书已经生效的文件,它能更直观地体现判决书的效力状态。 另外,对于判决书的内容,需要清晰明确。要能够清楚地表明判决的是离婚相关事宜,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内容。如果判决书存在模糊不清或者关键信息缺失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再婚登记的办理。 如果判决书不慎丢失,可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复印,并加盖法院的公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可用于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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