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离婚后要怎么再结婚?


法院判的离婚后再结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来办理:首先是申请环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所以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带着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里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带上离婚判决书。 接着是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之后是签名步骤,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然后进入审核登记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要是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就会准予登记。最后是发证,办理好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会存档,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你们的夫妻关系也就正式缔结啦。 这里要知道,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当事人再婚不必再去其他相关机关办理离婚证明。因为民事判决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权益争执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强制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有普遍约束力。当事人可以用判决书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 相关概念: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审终审制:我国的审判制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都可提起上诉,上诉后一审判决不生效,经过二审才最终确定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