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关系一个月后还可以告对方强奸吗?
我朋友前段时间和他人发生了关系,现在过去一个月了,她心里一直很纠结。她不确定这个时候再去报案能不能被受理,也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告对方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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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关系一个月后是可以告对方强奸的,但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等特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办理案件非常重视证据的搜集与分析。“证据确实、充分”需要满足:所有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要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审查核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要能排除合理怀疑。如果仅有口述而没有其他确凿证据,是很难认定强奸事实的。 同时,虽然对于性侵案件的报案时限并无强制性规定,但随着时间推移,相关证据可能会逐渐消退甚至消失,所以建议受害者尽快报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追诉时效来看,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有加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诉时效分别是十五年、二十年。所以发生关系一个月远远未超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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