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三证?


在商业合作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所谓的“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具有一定合理性和法律依据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讲,营业执照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这表明营业执照具有公示性,交易相对方有权知晓与之交易的市场主体的基本登记信息。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有助于了解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是否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而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要求供应商提供税务登记证,可以了解其纳税主体身份和纳税情况,对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一定意义,避免因供应商税务问题给自己带来潜在风险。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它能证明该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非法人组织身份,有助于在交易过程中明确责任主体。虽然现在实行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其实质上是将原有的三证功能进行了整合,其核心信息仍然存在。所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本质上和原来要求提供三证是一致的。 因此,从保障交易安全、了解交易相对方基本情况的角度出发,你完全有权利要求供应商提供包含了原三证信息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确保自身在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