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过房产证是否可以退税?
我家的安置房已经办好了房产证,听说有些情况下办房产证能退税,也不知道安置房这种情况行不行。我不太清楚相关政策,想问问安置房办过房产证到底可不可以退税,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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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过房产证是否可以退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退税的概念。这里所说的退税,通常指的是购房时缴纳的契税退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般在办理房产证前需要缴纳契税。 对于安置房退税,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说办过房产证就一定能退税,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退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比如,如果在缴纳契税时,存在计税错误导致多缴了契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退税。举例来说,本来符合契税减免政策,但在缴纳时没有享受到减免,多交了钱,那么就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交的部分。还有,如果因为房屋交易不成立,买卖双方撤销原房屋销售合同,并签订有退房协议,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已缴纳契税的,也可以申请退还契税。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多缴或者交易撤销等情况,一般是不能退税的。所以,你要先确认自己是否存在符合退税的情形,若不确定,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以了解具体的退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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