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否买卖和过户给子女?
我家有套安置房,我想了解下这套房子能不能卖给别人,另外可不可以过户给我的子女呢?不知道在法律上对安置房的买卖和过户给子女有啥规定,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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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从法律层面来看,安置房能不能买卖和过户给子女,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说买卖方面。如果安置房已经取得了合法的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合法的产权证书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处分权。但有些地方对于安置房买卖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几年)不得上市交易,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安置人的利益以及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如果安置房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其买卖存在较大风险。因为没有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合法的过户手续,买方不能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续可能会产生很多纠纷,这种情况下的买卖交易可能不被法律完全保护。 再说过户给子女的情况。如果安置房有合法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以及物权转移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房屋通过赠与或者继承等方式过户给子女。赠与过户时,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公证、过户手续。如果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在符合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条件下,子女可以在所有权人去世后办理过户手续。而对于没有产权证书的安置房,同样由于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转移手续,将其过户给子女也存在诸多障碍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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