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能办理个人的产权证?
我家之前房子拆迁分了套安置房,现在想知道这安置房能不能办理我个人名下的产权证呢?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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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能否办理个人产权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有些安置房是可以办理个人产权证的。这其中有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例如《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就对动迁安置房的产权及上市交易等做了规定,这类符合条件的安置房在限制期满后就可以办理个人产权登记。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多区别,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办理个人产权证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安置房可能无法办理个人产权证的情况。比如建设手续不齐全的安置房,由于其建设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取得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就难以办理产权登记。又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安置房,在纠纷未解决之前,也无法顺利办理个人产权。所以,要确定自己的安置房能否办理个人产权证,需要查看安置房的性质、建设手续以及是否存在产权纠纷等情况。如果不确定,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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