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专业分包指的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介绍专业分包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意味着,接受专业分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分包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比如,在一个房屋建筑工程中,将消防工程分包给没有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这种分包就是违法的。 其次,分包的范围限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违法分包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这些情形都属于违法分包。也就是说,主体结构工程一般不能进行专业分包,并且禁止二次分包。 再者,关于分包单位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都要对发包人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违反专业分包的法律规定,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