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是否免征个税?
我所在的公司每月会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我想了解下这笔交通补贴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是可以免征的吗?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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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通补贴是否免征个税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这个概念,它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获得的各种收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要交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这意味着,如果交通补贴是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发放的,在扣除当地规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剩余部分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当地有规定符合条件的交通补贴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免征,那么在这个额度内就不用交税。 但是,如果这个交通补贴不是因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发放的,而是作为一种福利性质的补贴发给员工,那就需要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公司单纯为了给员工提供便利,每月固定发放一笔交通补贴,没有和公务用车改革相关联,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免征个税。所以,交通补贴是否免征个税,要结合发放的原因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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