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否能够终止侦查?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了,现在很担心案件情况。我想知道,在我被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会不会因为这个措施就直接终止侦查了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了解下监视居住和终止侦查之间到底有啥关系。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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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而终止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结束诉讼的决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监视居住并不必然导致终止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在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才会终止侦查。
监视居住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行为。在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机关仍然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如果经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并且证据充分,那么侦查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所以,监视居住和终止侦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程序。监视居住只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终止侦查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被监视居住的人不要误以为被监视居住了侦查就 会终止,侦查活动通常会继续进行,直到符合终止侦查的法定情形或者完成侦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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