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的公司能否作为原告?
我有个公司之前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现在有个债务纠纷,我想以公司的名义去起诉对方,不知道被吊销的公司还能不能做原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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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吊销的公司能否作为原告之前,我们先明确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含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丧失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这并不等同于公司的法人资格立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需要经过清算、注销登记等程序,其法人资格才会最终消灭。 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至注销登记前,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只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此时,公司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包括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这就明确了在公司清算注销前,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所以,被吊销的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的。不过,在诉讼过程中,公司虽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应当由其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如果公司尚未成立清算组,法院一般会要求公司尽快成立清算组,或者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妥善的维护,同时也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总之,被吊销的公司在其法人资格未消灭前,有权利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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