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是否可享受晚育假待遇?
我准备生二胎,之前生一胎的时候享受了晚育假待遇。现在不太清楚生二胎还能不能享受这个待遇,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生二胎在晚育假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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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是我国过去鼓励晚婚晚育政策下的一项福利措施,旨在鼓励夫妻在适当的年龄生育,以实现人口的合理增长和优化。在过去的法律规定中,晚育假是对符合晚育条件的夫妻额外给予的假期奖励。 不过,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生育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删除了“晚婚晚育”的相关表述,也就意味着晚育假这一概念在法律层面已经不存在了。 从各地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省份在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也随之取消了晚育假。以北京为例,北京市自2016年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不再保留晚育假。所以,不管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都不再有晚育假这一待遇。 虽然晚育假取消了,但国家为了鼓励生育,各地在修订条例时增加了其他形式的生育福利。比如增加了产假天数、配偶陪产假等。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各地还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如上海市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 综上所述,由于晚育假已被取消,生二胎不能再享受晚育假待遇,但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生育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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