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期间可以卖掉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协议离婚,家里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卖掉其中一部分。但又担心这样做会有法律问题,不知道在协议离婚期间到底能不能卖掉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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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卖掉夫妻共同财产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而不是一方可以擅自做主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离婚期间,虽然双方正在协商离婚事宜,但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仍然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卖掉夫妻共同财产,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开销、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等,一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处理。但这种处理应该是基于必要且合理的目的,并且金额通常不会过大。如果是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还是应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在协议离婚期间,一方擅自卖掉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分割卖财产所得的款项,也可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所以,在协议离婚期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好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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