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了房子还能不能卖?


当面临被起诉的情况时,名下的房子是否还能进行买卖,需要分不同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在没有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房子是可以正常买卖的。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时,为了防止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如果起诉方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房子的产权人依然拥有该房屋的处分权,是可以将房子出售的。 然而,如果起诉方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且法院裁定对房屋进行保全,那么在保全期间房子就不能进行买卖了。因为一旦房屋被保全,产权交易中心会根据法院的裁定对该房屋进行限制交易的登记,此时房屋就处于被“锁定”的状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即使卖方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无法完成产权的转移。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被保全的情况与买方签订合同,还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卖方需要承担债务,而卖方在判决后为了逃避执行而恶意转让房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转让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被起诉后房子能否出售取决于是否被申请财产保全以及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况。在被起诉后考虑出售房屋时,建议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房屋的产权状态,避免因不当的交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