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后可以分户口吗


在成都,离婚后是可以分户口的。 简单来说,分户就是把原来的一个户口分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户口。这在很多实际生活场景中都挺有用的,比如方便办理各种事务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分户口,通常有这几种常见方式。首先是留在原地,如果夫妻没有迁出约定,也没有判决书、调解书要求迁出,那么可以继续留在对方所在地。其次是迁回原籍,要是原户口所在地同意你迁回,就可以迁回婚前的原户口所在地。还有另立门户,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且要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才能办理。要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得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另外,如果离婚后再婚,也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这些材料: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 办理的步骤如下:首先,申请人要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然后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很多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同意盖章这一步)。接着,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可能需所长签字),去的时候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最后,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相关概念: 分户:就是将原来属于一个户头的户口,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分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户头。 立户:是指公民依据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单独建立一个新的户口。 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开具的,用于证明公民要从当前户籍所在地迁出的一种文件。 迁入证明:由迁入地相关部门开具的,同意公民将户口迁入此地的一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