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权,但不太清楚这个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时效,要是超过了时效会怎样,就想详细了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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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诉讼中就可能会失去胜诉权。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这三年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虽然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并没有明确时间规定,但要求是在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比如一审公诉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多三个月,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不过要注意,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当然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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