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身边好像有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有人未经允许拿走并占有了别人的财物,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就构成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这个罪具体是如何定义的呢?
展开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侵占罪。它指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概念需要解释一下。“代为保管”,意思就是别人基于对你的信任,把财物交给你帮忙保管。比如,朋友出国让你帮忙照看他的房子,房子里的财物你就处于代为保管的状态。“遗忘物”,就是财物的主人因为疏忽而暂时忘记拿走的物品,像在餐厅吃饭后落在座位上的手机。“埋藏物”,就是埋藏于地下或者其他地方的物品,可能是有主物,也可能是无主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只有被害人主动到法院去起诉,法院才会处理这个案件。 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和“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两个条件。关于“数额较大”,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要结合当地的规定来确定。如果只是暂时占用,并且有归还的意愿,一般就不构成侵占罪。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