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可能涉嫌侵占罪,判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来看: -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简单说,就是别人对财物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非法占有行为侵害了这种权利。 - 客观要件: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比如,有人让你帮忙保管贵重物品,之后你却不还了,这就可能符合这个要件。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达到一定金额标准,通常为一万以上 ,但这不是绝对的,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也就是说,只要是具备一定认知和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能涉及这类犯罪。 - 主观要件: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是不小心误拿或者遗忘了归还,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且,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意思是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总之,判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要从以上几个方面综合分析,同时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相关概念: 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 。它不同于遗失物,遗失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