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息借贷做担保只写担保人是否要负责任?
我给朋友的高息借贷做了担保,当时合同上就只写了我是担保人。现在朋友还不上钱,债主找我还钱。我就想问问,就这么简单写了个担保人,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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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高息借贷做担保时,即使只写了“担保人”,一般情况下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担保。担保是指在借贷等民事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了,担保人可能就得替他还。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你只写了“担保人”的情况下,就属于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会按照一般保证来处理。 对于一般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得先去起诉借款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在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你这个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高息借贷的问题。如果借贷的利息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利息超过了这个标准,你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你只写了“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属于一般保证责任,并且对于高息部分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你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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