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跑了又回来怎么定罪?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车跑了,但是跑出去没多远我又冷静下来,觉得还是得回去承担责任,就又回到了事故现场。现在我很担心会面临怎样的定罪,想知道这种撞了人跑了又回来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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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撞了人跑了又回来如何定罪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撞了人跑了又回来这种情况,跑的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即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跑行为。不过之后又回来,如果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可认定为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考虑逃逸情节,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同时也会考虑自首情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原本可能判五年有期徒刑,因为有自首情节,可能会从轻判决为四年有期徒刑等。具体的定罪量刑要结合事故造成的后果、逃逸情节的恶劣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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