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跑了又回来了算不算逃逸?
我家亲戚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当时因为害怕就离开了现场,过了一会儿又回去承担责任了。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逃逸,心里很没底,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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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跑了又回来这种情况通常仍被视作逃逸,但构成自首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擅自逃离现场,使得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变得无法确定,其最终目的在于试图推脱、逃避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逃逸认定的关键在于肇事方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离开现场后又返回并不能改变逃逸的性质。 交通肇事逃逸必须满足“为逃避法律追究”这一基本前提,且不受时间和地点的严格约束,不能仅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例如,肇事者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待相关事宜解决完毕后选择逃跑,同样应当被视作“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如果撞人者在撞人后出于恐惧、慌乱等原因暂时逃离现场,但在短时间内内心经历挣扎与愧疚后返回现场,主动承担责任,这种情况虽然有逃离行为,但其后续主动回归和承担责任,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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