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单能否用于起诉?
我手里有一张结算单,对方一直没按结算单上的内容履行。我不太确定这张结算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能不能拿着它去法院起诉对方,让对方按照结算单上的约定执行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结算单通常是双方在业务往来中对交易金额、数量、项目等进行核对后形成的一种书面凭证。从法律角度来说,结算单是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的,但具体能否胜诉还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要明确结算单是一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它证明了双方对于交易情况的确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结算单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符合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 其次,结算单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要起诉,得是和这个结算单纠纷有直接关系的人,有明确要告的对象,清楚自己想要对方做什么,并能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而且这个案子得是法院能管的,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再者,结算单本身要具备一些关键要素。比如要有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明确的结算内容,包括交易的事项、金额、时间等,还要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如果结算单内容模糊、关键信息缺失,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 最后,即便有结算单作为证据起诉,如果对方提出合理抗辩,比如结算单存在错误、是受胁迫签订等,法院会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所以,在起诉前要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结算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增加胜诉的几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