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我最近找工作,有家公司说要和我签合同,但它是总公司下面的分公司。我不太放心,想知道劳动合同到底能不能和分公司签呀?要是签了会不会有啥问题,比如出了事责任谁承担等,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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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可以和分公司签署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如果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就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当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它就具备了用工权,能直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合同;要是没有取得,在得到总公司授权后,也能签合同,不过此时“用人单位”视为总公司。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和分公司签劳动合同是没问题的,而且权益也会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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