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解约函是否可以签新单位?

我之前和一家单位签了合同,现在想换工作去新单位,但原单位一直拖着不给我开解约函。我就想问问,没有解约函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和新单位签订新的合同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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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没有解约函的情况下能否签新单位,需要分情况来看,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解约函是什么。解约函其实就是解除合同的一种书面通知,它代表着之前签订的合同关系正式结束。从法律角度讲,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解约函就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用来明确合同解除这一事实。 如果您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需要特定的程序,比如必须要有解约函,那么在没有拿到解约函的情况下就与新单位签约,可能会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原单位可能会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要求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必须要有解约函才能解除合同,并且您已经通过合法的方式,比如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单位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了与原单位的合同,那么即使没有解约函,您与原单位的合同关系实际上已经解除,此时您就可以与新单位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此外,还需要考虑新单位的要求。有些新单位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与原单位的解约函。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与原单位的合同关系已经合法解除,没有解约函可能也会影响您与新单位签订合同。所以,建议您先与原单位积极沟通,争取拿到解约函;如果实在无法拿到,要保存好能够证明您已经合法解除与原单位合同关系的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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