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因效益不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效益不好要辞退我。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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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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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效益不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其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含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况,但一般不简单等同于效益不好。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效益不好为由辞退员工,且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这种辞退行为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来操作,那么这种辞退是合法的。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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