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是否可以签订其他协议?
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我们想就一些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先签个协议,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来问问离婚之前可以签订其他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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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之前是可以签订其他协议的。在法律上,这种在离婚前签订的协议一般属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常见的情况来看,离婚前可能签订的协议有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以财产分割协议为例,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就说明夫妻双方有权在离婚前就财产分割自行达成协议。 再说说子女抚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夫妻双方也可以在离婚前就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签订协议。 不过,签订的这些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次,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协议的签订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签订的协议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在离婚时,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处理相关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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