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侦察阶段可以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吗?
我被卷入了一起案件,现在处于公安侦察阶段。警方跟我提到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不太清楚在这个阶段能不能签。我担心签了之后会对自己不利,但又怕不签会有更严重的后果。所以想了解下,在公安侦察阶段到底可不可以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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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侦察阶段是可以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一种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该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明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虽然该条款通常被认为主要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但在公安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如果自愿认罪认罚,也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具结书的。
在公安侦察阶段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有一定好处。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可能会在后续的量刑中得到从宽处理。不过,签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要确保自己是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后果、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而且,如果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有异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是未成年人,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不签署具结书。此外,即便在侦查阶段签署了具结书,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新的情况或者对之前的决定有改变,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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