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借条该怎么写?


股权质押借条的撰写有一定规范和要点。 首先,要包含一些借条基本内容。债权人姓名得写清楚,也就是把钱借出去的人的名字;借款金额要用大写和小写同时注明,并标明币种,这样能防止金额被篡改,比如“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利息计算方式也要明确,虽然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果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约定年利率在24% - 36%之间,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还款时间要具体到年、月、日,明确什么时候还钱。违约(延迟偿还)罚金也可以写清楚,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款。纠纷处理方式要注明,比如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债务人姓名也要准确无误,以及借款日期。 其次,要详细说明股权质押情况。比如出质人(提供股权质押的人,即债务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质权人(接受股权质押的人,即债权人)信息;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具体份额等。这部分内容是为了明确质押的具体情况,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还款时能依法行使质押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股权质押借条可参照此规定来撰写关键内容。 此外,要注意确保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借款时最好留下转款凭证等支付证据。 相关概念: 股权质押:就是把自己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担保,向债权人借钱。如果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置这些股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质权人:就是接受股权质押的一方,在债务人不还钱时有权处置质押股权的人。 出质人:就是提供股权进行质押的一方,一般是债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