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有关网络诈骗案件多久能结案?


在我国,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结案时间并非固定不变,它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是侦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件情况复杂,在两个月内无法完成侦查的,可以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那些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即前面提到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所以,网络诈骗案件的审理结案时间跨度可能较大,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超过一年,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机关的具体工作安排等。





